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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公司高息报答为名行骗79名白叟,不合法集资700余万

以投资公司高息报答为由行骗白叟,近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集资欺诈一案作出一审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毕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温州市中心承租高档写字楼开设公司并由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以河南省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资金周转、扩大生产为名,安排业务员经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安排酒会等方式向多名晚年人不合法集资。

其间,为获取信赖,李某安排部分晚年人以实地旅行调查名义,到机械配件公司实地调查,承诺付出2%的月利息,并由毕某、赵某各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供给担保。收取集资参与人的金钱后,李某等人当天予以提现、搬运、分赃,并未实践用于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

经查,李某等人向79名晚年参与人不合法集资721.49万余元,尚有703.58万余元未偿还。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另案集资欺诈现实于2017年6月22日被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11月8日被解回温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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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欺诈罪。

鉴于其系骗得晚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分,结合其当庭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70万元,连同另案已作判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100万元。一起,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别离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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